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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000014347/2021-00306 | |
發文字號:寧政辦函〔2021〕2號 | 成文時間:2021-01-15 |
發文機關:寧武縣人民政府網 | 主題詞: |
標題:寧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疫情防控開展儲售煤場集中整治工作的緊急通知 | |
主題分類:衛生 | 發布日期:2021-01-15 |
時間:2021-01-15 來源:寧武縣人民政府網
寧政辦函〔2021〕2號
寧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加強疫情防控開展儲售煤場集中整治
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辦、局,縣直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1月14日全國疫情防控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不折不扣抓好疫情防控工作,進一步規范全縣儲售煤場生產經營秩序,切實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從即日起開展全縣儲售煤場集中整治行動,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取締范圍
全縣境內各類儲售煤場全部納入本次集中整治范圍,具體如下:
(一)不符合產業政策或規劃布局要求的儲售煤場;
(二)未經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批準、核準或備案的儲售煤場;
(三)非法占用土地的,土地、環保、工商等手續不全的
儲售煤場;
(四)無污染防治設施或污染防治設施簡陋,且在原址不具備升級改造條件的儲售煤場。
(五)實際經營項目與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范圍不符的儲售煤場。
(六)雖然證照合法有效但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立即予以整頓。
二、清理整治目標
對非法儲售煤場要清理場內存煤,拆除地磅、違章建筑,合理處置場內棄渣棄矸,恢復地貌,吊銷營業執照。對列入“散亂污”關停取締類的企業,要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
對合法經營儲售煤場,要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則積極幫扶企業復工復產,引導企業按照工業無組織排放治理規范和清潔生產要求,在裝備工藝、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采取儲存筒倉、運輸、裝卸全密閉等措施,減少揚塵污染,推進產業向規范化、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培育壯大產業集群,穩定就業、推動創新、促進增收。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全縣儲售煤場集中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全縣儲售煤場集中整治行動領導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狄文俊 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丁建生 縣政府辦副主任、縣治超服務中心負責人
李志效 縣能源局局長
竇潤璽 縣衛健局局長
成 員:王喜柱 縣政府辦副主任、縣行政審批局局長
吳建國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王志榮 縣自然資源局局長
胡增海 縣應急局局長
張寶生 縣住建局局長
侯清云 市生態環境局寧武分局局長
仝大鵬 縣市場監管局局長
陳玉峰 縣水利局局長
隋賢榮 縣林業局局長
閆立新 縣公安局政委
劉進忠 縣公安交警大隊大隊長
蒯國平 縣能源局副主任科員
劉云峰 國網寧武供電公司經理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能源局,辦公室主任由李志效兼任。領導組辦公室負責本次專項整治行動組織協調、溝通聯絡,牽頭組織集中整治,匯總上報等工作。
四、職責分工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在縣政府統一組織領導下進行,由縣能源局牽頭,各鄉(鎮)及相關職能部門協調配合,聯合執法,分階段分步驟,對全縣非法儲售煤場進行依法清理取締。各鄉(鎮)和縣能源、應急、自然資源、公安、市場監督、住建、生態環境、林業、水利、供電等成員單位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嚴格履職,通力協作,確保專項整治行動落到實處。
各鄉(鎮)人民政府:切實擔負起屬地責任,組織村委對轄區內的非法儲售煤場全面排查摸底,做到底清數明(地點、負責人、房屋、地磅、存煤、手續等情況),并將摸底情況報送縣能源局,推送相關部門。對自行清理不徹底的非法儲售煤場進行強制取締,并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地貌恢復工作。同時負責加強巡查,防止非法儲售煤場出現反彈,防止在清理取締過程中發生超載超限行為。負責對所轄區域內來自疫情中高風險區域的車輛和司乘人員進行全面摸排,并將相關信息向縣交警大隊和縣衛健局及時推送。
衛健局:負責督促檢查指導各鄉(鎮)和行業主管部門強化對儲售煤場、洗煤廠進行疫情防控。負責對人員有疑似密切接觸確診新冠肺炎病人的儲售煤場、洗煤廠采取應急處置措施。負責對來自中高風險地區的運煤車輛司乘人員進行核酸檢測及落實相關隔離措施。
能源局:負責牽頭組織專項行動的開展,協調各鄉(鎮)、各成員單位依照各自職責開展清理整治和打擊取締工作。對強制取締的儲售煤場存煤進行罰沒處理(罰沒收入上繳縣財政)。協調組織各成員單位及相關鄉(鎮)對逾期不清理和未清理完的儲售煤場進行集中取締。
應急管理局:負責儲售煤場的日常安全管理,對存在安全問題的儲售煤場,依法進行查處。負責對各煤炭企業向非法儲售煤場銷售原煤、矸石等行為進行查處。
自然資源局:負責會同鄉(鎮)、村委及相關部門核查占地審批手續,對占用土地性質是否符合規劃進行認定,對改變土地性質、不符合規劃非法違法占用土地的行為進行處罰,下達責令整改恢復土地原狀通知書等相關執法文書,同時負責督促和指導鄉鎮做好地貌恢復工作。
住建局:負責對不符合城鄉建設規劃的場內違章建筑下達執法文書并依法予以拆除。
市生態環境局寧武分局:負責核查各類儲售煤場環保審批手續,依法查封非法違法設備,對不自行取締或取締不徹底的非法儲售煤場以環保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負責查處向非法違法儲售煤場銷售處置煤矸石行為。
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營業執照進行檢查,對無照或雖然有照但列入取締范圍的儲售煤場,依法吊銷其執照,并對非法儲售煤場地磅進行拆除。
公安局:負責依法對尋釁滋事、阻撓執法的行為進行依法打擊,維護清理取締工作現場秩序,對強拆現場進行監管,保證執法行動順利進行。負責對縣疫情防控領導組確定的重點區域進行強制管控封閉。
交警隊:負責對縣境內來自中高風險地區的車輛進行就近查封,司乘人員推送衛健部門。
林業局:負責對煤場占用林地情況進行核查,對非法違法占用并破壞林地行為進行查處,對未自行取締的非法儲售煤場根據林業相關法律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處理。
水利局:負責對非法儲售煤場占用河道,在河道周邊進行棄渣棄矸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供電公司:負責對所有列入清理取締的非法儲售煤場進行斷電并對相關電力設施進行拆除。
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寧武電視臺、寧武報、新聞網站等媒體開設專欄,加大宣傳和輿論監督力度,積極報道行動開展情況,營造良好的整治氛圍。
五、整治安排
(一)宣傳摸排階段(2021年1月15日—1月19日)
各鄉(鎮)牽頭,會同能源、應急、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管、林業等部門對現有儲售煤場占用土地情況、土地出租人、租用人(煤場主)等基本情況進行排查摸底,造冊登記,及時將摸排情況上報縣政府及領導組辦公室。應急、自然資源、林業、住建、生態環境等部門下發行政執法文書,并限期業主自行取締。
(二)關停取締階段(2021年1月20日—2月6日)
1、自行關停階段(2021年1月20日—1月25日)
各鄉(鎮)通知并督促村委、各非法儲售煤場業主在期限內自行關停,自行清理場內存煤、處置棄渣棄矸,拆除地磅及場內違章建筑,業主與土地出租人共同處置,恢復地貌,限期未恢復的追繳非法所得。
2、強制取締階段(2021年1月26日—1月31日)
自行關停階段未自行取締到位的,由鄉鎮及村委強制取締,沒收存煤,扣押違法生產經營設備及機械,恢復地貌,并追究村黨委、村委干部責任,煤場非法占用土地歸村集體所有,出租人農民土地承包證收回,終止承包合同,涉及占用林地的由林業部門依法處置,直至移送司法機關。嚴厲查處包庇、保護非法違法煤場的保護傘。
3、集中取締階段(2021年2月1日—2月6日)
鄉(鎮)人民政府未能在截止日期前全部清理取締的,縣政府統一組織取締,由縣能源局牽頭,組織應急、自然資源、住建、生態環境、林業、公安等部門及相關鄉(鎮)集中取締,由自然資源、林業部門會同各鄉(鎮)恢復地貌。由縣紀委監委對照非法違法煤場取締情況對鄉鎮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相關部門負責人及村兩委負責人進行問責。
六、有關要求
(一)強化思想認識。各鄉(鎮)、各單位要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深刻認識當前疫情形勢的嚴峻性、復雜性和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行動,以防控疫情、治理環境污染、保護耕地和生態環境為出發點,整頓規范儲售煤場生產經營秩序,圓滿完成整治任務。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各單位“一把手”為本單位專項整治和儲售煤場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要突出整治重點、狠抓薄弱環節,落實工作措施,確保專項整治順利實施。
(三)密切協同配合。各鄉(鎮)、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調配合,抽調精干人員組成工作組,切實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做到有序銜接。
寧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月15日